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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韓國治療出了問題,外國病患實際上能做什麼?

韓國設有法定的醫療糾紛調解機構,而設立它的法律本身就點名了外國申請人。這個機構做什麼、手續費多少、期限怎麼算,以及它的界線停在哪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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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韓國就醫的指南,多半寫到預約就結束了,幾乎沒有人寫預約之後的那一面。韓國確實設有處理醫療糾紛的公家機構,由法律設立,程序與費用都公開;而那部法律其中一個條文,是把外國申請人放在心上寫的。這篇文章說明的是這套機制本身,不是針對任何人處境的建議,也不會說任何病患應該怎麼做。

在韓國治療出了問題,外國病患能做什麼?

韓國有專為此設立的法定機構:依《醫療事故受害救濟及醫療糾紛調解等相關法律》第6條設立的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。醫療糾紛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,可依第27條第1項向該院申請調解。該法對申請人並未設定國籍或居留條件。

22,000韓元
請求金額在500萬韓元以下時的調解申請基本手續費;超過部分依公布的級距調升Korea Medical Dispute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Agency

法律對外國申請人有特別規定嗎?

有,就在一個地方。第27條第2項列出可以擔任當事人代理人的人: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直系尊卑親屬或兄弟姊妹;當事人為法人或保健醫療機構時的職員;律師;以及以書面獲授代理權的人。最後一項有限制——只有在第1款所列之人不存在時,或屬保健福祉部令所定的情形時才適用,而條文把外國人明列為這樣的情形。

醫療機構一定要參加嗎?

多數情況下不必。依第27條第8項,程序要等被申請人向該院通知願意參加調解時才開始。若被申請人自收受申請書送達之日起14日內未通知,院長即駁回該申請。韓國的調解原則上以雙方同意為前提,法定的例外規定在第27條第9項。

14日
被申請人自申請書送達之日起,通知願意參加程序的期間;未通知則申請遭駁回Korea Law Information Center
情形被申請人未同意時調解會開始嗎
病患死亡會 — 第27條第9項
意識不明達一個月以上會 — 第27條第9項第1款
總統令所定的重度障礙會 — 第27條第9項第2款
其他所有情形不會 — 須有第27條第8項的被申請人通知
即使程序自動開始,被申請人仍可依第27條第10項於收受送達之日起14日內提出異議,委員長則須依第27條第11項於異議提出之日起7日內作成處置。

整個程序要多久?

第33條要求調解部自調解程序開始之日起90日內作成調解決定。調解部認為有必要時,得延長一次,最多30日,並須載明理由與新期限通知申請人。起算點是程序開始日,不是提出申請的日子。

90日
自調解程序開始之日起作成調解決定的法定期限,得延長一次、最多30日Korea Law Information Center

實際工作由兩個組織分擔。依第25條設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團,由團長與100名以上、300名以內的鑑定委員組成,負責事實調查,釐清有無過失以及因果關係。接著由5名調解委員組成的調解部——依第23條,其主任由具法官、檢察官或律師資格的調解委員擔任——參酌鑑定意見作成決定。

5名
調解部的調解委員人數,主任由具法官、檢察官或律師資格者擔任Korea Law Information Center

這套機制的界線在哪裡?

有四個界線值得事先知道,而不是事後才知道。

  • 先起訴就關上了門。第27條第3項規定,同一糾紛事項已向法院提起訴訟,或已依《消費者基本法》向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者,應予駁回。第27條第7項則規定,申請之後才提起訴訟者,同樣駁回。
  • 損害賠償金代付有國內的限制。第47條讓調解成立或作成仲裁判斷後未獲給付的受害人,就未付金額向該院請求代付。但若請求所依據的是法院的執行名義,第47條第1項但書把它限縮為在韓國國內法院確定的判決。
  • 無過失補償的範圍很窄。第46條的補償事業,對象是經認定屬不可抗力發生的分娩相關醫療事故,此外不含其他。
  • 這是民事途徑,但對刑事有一個效果。依第51條,業務過失傷害的案件若調解成立,不得違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提起公訴;但因身體傷害而生生命危險,或致障礙、不治或難治之疾病者,不在此限。

我們無法確認的部分

該院設有英文網站,說明諮詢、調解與仲裁、損害賠償金代付與補償事業,並提供表格下載、諮詢專線1670-2545與電子郵件信箱。但無論是韓文的調解申請說明頁還是英文網站,都沒有寫程序本身以什麼語言進行、是否提供口譯,或已經離開韓國的申請人能否遠端參與。這幾點我們不打算猜。

常見問題

外國人可以在韓國申請醫療糾紛調解嗎?
該法對申請人未設國籍或居留條件:第27條第1項允許醫療糾紛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。第27條第2項更進一步,把外國人明列為得由書面受任者擔任代理人的情形之一。
申請要花多少錢?
該院公布的基本手續費為請求金額500萬韓元以下時22,000韓元,超過部分依公布級距調升。基礎生活受給者與國家有功者免除,身心障礙者則有減免。
醫療機構可以直接拒絕參加嗎?
多數情況可以。依第27條第8項,被申請人須自送達之日起14日內通知願意參加,未通知者申請即遭駁回。例外是第27條第9項:案件涉及死亡、一個月以上意識不明或重度障礙時,程序仍會開始。
調解要花多久時間?
第33條定為自程序開始之日起90日,得延長一次、最多30日,並須以書面載明理由與新期限。程序開始日與提出申請日是兩個不同的時點。
申請調解會讓我不能上法院嗎?
兩者不會並行。第27條第3項要求,同一糾紛已提起訴訟者應駁回申請;第27條第7項則規定申請後才起訴者同樣駁回。要在兩條路之間權衡的人,請自行尋求法律意見;本文只說明法律怎麼寫。

來源

  1. 의료사고 피해구제 및 의료분쟁 조정 등에 관한 법률(醫療事故受害救濟及醫療糾紛調解等相關法律), 시행 2025. 6. 21., 법률 제20445호Korea Law Information Center, 2024-09-20 (查閱日期 2026-08-24)
  2. 의료사고 피해구제 및 의료분쟁 조정 등에 관한 법률 시행규칙(施行規則)— 第7條 申請文件Korea Law Information Center (查閱日期 2026-08-24)
  3. 조정 절차 안내(調解程序說明)Korea Medical Dispute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Agency (查閱日期 2026-08-24)
  4. 조정·중재 신청 안내(申請說明,含手續費級距)Korea Medical Dispute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Agency (查閱日期 2026-08-24)
  5. 英文資訊網站Korea Medical Dispute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Agency (查閱日期 2026-08-24)